信仰綱領 列印 E-mail
  • 聖經新舊約全書六十六卷都是神所默示的,絕無錯謬,是信仰和生活的惟一權威。

  • 只有一位永生神,就是三位一體、同權與同榮之真神—聖父、聖子、聖靈;神的智慧無限,極其公義聖潔,充滿慈愛恩典。

  • 神是宇宙萬有的來源和創造主;祂以智慧和聖潔的法則統管萬有。

  • 耶穌基督是永恒的神子,由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誕生於世,有完全的人性與神性,將神顯明出來。

  • 耶穌基督完全無罪,藉十字架上的死,成爲完美的挽回祭;祂的身體從死裏復活,成就信徒稱義的依據。

  • 耶穌基督已經升天,坐在父神的右邊,以大祭司的身份爲屬祂的人代求。

  • 耶穌基督將在榮耀及權能中再臨世界,親自顯現,審判活人死人,完成神永遠的計劃。

  • 聖靈是神,具有位格,永遠與聖父、聖子同有神的各種屬性;祂使人知罪、重生、住在每個信徒裡面,顯明真理,引導安慰神的子民,使他們成聖;信徒都要被聖靈充滿。

  • 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;因始祖亞當背逆,人類墮入罪中與神隔絕;世人因與生俱來的罪性及自己的罪行,都在神的審判之下,面對滅亡。

  • 救恩是神白白所賜,人必須親自信靠基督,接受祂的救贖,才能得救;真正的信仰,必會藉著生活上討神喜悅的見証顯明出來。

  • 教會內雖具有各種有形的組織,卻是一個由所有真正信主的人組成的屬靈有機體;基督是教會的元首,教會是祂的身體;教會中的肢體要在基督裡不斷成長、彼此相顧、向世界見證基督。

  • 信徒死後,靈魂離開身體與基督同在,得享福樂;當基督再來時,死了的信徒要復活,變成像基督榮耀的身體,永遠與主同在;不信的人也要復活,受神審判,在永刑裡受苦。

最後更新 ( 2007/09/10, Monday 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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